| 平凉市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工作开始 |
|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26 14:52:20 来源:平凉市旅游局 |
为帮助旅行社度过地震灾害造成的困难期,尽快恢复旅游市场,按照省旅游局《关于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精神,平凉市从即日起开始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本次暂退质量保证金,平凉市旅行社均按旅行社开办时质量保证金缴纳数的 50% 暂退。使用期限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所退还的质量保证金应于 2010 年 2 月 28 日归还至市旅游局。 各旅行社尽快提供相关资料,迅速到市旅游局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为 2008 年 9 月 1 日- 10 月 20 日,过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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