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省旅游局决定于2008年2月至5月进行2007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分工
1、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注册导游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2、各市、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所有旅行社(包括省属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的导游年审工作。
3、省旅游局负责并监督检查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
二、年审培训
1、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由所在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是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应尽的职责,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不得借年审向导游人员收取培训费。培训需要的资料,由导游人员自愿购买,不得强行摊派、强迫购买。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职业操守规范、最新省情市情、新景区(点)、新线路、政策法规、安全知识、防范技能和应急技巧等,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培训计划要报所在市州旅游局审核。
三、年审程序
1、2008年2月16日前,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组织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年度考核,并将《甘肃省导游人员年审表》(一式两份)、导游IC卡原件交所在市州旅游局。
2、3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局根据旅游市场日常检查情况、游客投诉情况进行导游年审工作,在《甘肃省导游人员年审表》上填写年审意见,并向省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上报通过年审导游人员年审表、导游IC卡原件。
3、4月10日前,省局审核各市州旅游局年审报告,对导游IC卡进行年审,通知所在市州旅游局领取导游IC卡、年审表。
4、5月10日前,各市州旅游局将经过培训整改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年审表、导游IC卡原件报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由省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年审。
5、5月31日前,省局完成全部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年审结束后,在甘肃旅游政务网(www.gsta.gov.cn)上通报2007年度全省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情况,公布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导游人员名单。
四、2007年导游证IC卡年审不收费。
五、要求
1、各市州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培训工作,要把导游培训工作作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目的地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督促所在地区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将导游年审考核和培训抓好抓实。
2、各市州旅游局要积极引导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机构探索和尝试导游年审培训的新形式、新方法,抓好导游年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工作,防止导游年审培训考核工作走形式、走过场。
3、各市州旅游局要以导游年审工作为契机,抓好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重点要采用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导游人员档案。导游档案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甘肃省导游人员年审表》、健康状况证明、业务信息、教育培训信息、诚信信息等。
4、3月15日前,各市州旅游局及敦煌市旅游局应将手持机检查数据上传至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或将手持机交省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以便省局为违规扣分导游人员作分值清零处理。
5、对于2006年度及连续两年没有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由各市州旅游局集中进行培训和整改合格后,报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旅游局窗口,由省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进行年审。连续三年没有年审的或拒不参加年审的,省局将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 马旭怀 吴月珍
联系电话:(0931)8411219 8411179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