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旅游局加强对震后旅游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督检查 |
| 作者:监察室 发布时间:2008-07-15 16:35:42 来源:甘肃省旅游局 |
“ 5 · 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紧急下拨我省地震受灾地区旅游公共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 400 万元,省财政也从旅游发展资金中拨付 50 万元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旅游市场恢复启动。省旅游局根据受灾地区旅游主管部门的灾情报告,对陇南、甘南和天水等受灾严重的 7 个地区予以资金补助, 450 万元补助资金已于 5 月 2 6 日全部下拨。 资金拨付后,省旅游局纪检监察部门 6 月 6 日下发《关于加强对旅游抗震救灾专项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制定拨付、分配、发放、使用等实施细则,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保证救灾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运行简捷有效,堵塞管理使用过程中的漏洞,使救灾专项资金真正用于灾区恢复重建。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透明化,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迟滞拨付、无故拖延、截留克扣、骗取冒领等问题。 6 月 23 日,再次下发了《关于开展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自查的通知》, 要求各灾区市州旅游局,对下拨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省财政配套的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查,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按照省局近期工作部署和局领导的指示,省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处和监察室将于近日到各市州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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